(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以及市内跨县(区)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整治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含名山组团)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环卫设施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含名山组团)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4.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6.行使水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
(五)承担市政府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六)承担全市城市智慧化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职责,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七)行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含名山组团)范围内大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