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人:张淑琳)。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与税政科(负责人:吴溪)。研究提出财税立法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市关税政策事项,并参与提出关税政策建议。
(四)预算科(负责人:龚玲燕)。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五)债务管理科(市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按权限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等管理工作。承担经济合作和外事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负责人:吴启军)。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李芳珮)。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核全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负责审核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本地区评审专家初审工作;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广运行工作;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
(八)经济建设科(负责人:赵汝科)。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科教与文化科(负责人:孙瑞)。承担宣传、文化体育和旅游、科学技术、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王婷)。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农业农村科(负责人:方婧超)。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科(负责人:雷强)。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金融科(负责人:任俊)。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六)金融资本管理科(负责人:刘冉婷)。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七)地方金融管理科。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属地监管。牵头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推进全市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组织风险。指导各县(区)金融管理工作,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
(十八)金融协调创新科(负责人:何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负责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在雅设立分支机构协调工作,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有关问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直接融资,推动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十九)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严波)。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二十)财政监督检查科(负责人:彭忠)。牵头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绩效管理科(负责人:何俊)。牵头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机制。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二十二)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和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金财专网的运维管理和全市金财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三、下属单位
雅安市市级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雅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雅安市金融研究中心(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和投资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