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
主持人: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大队长汪杨冲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向各位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首先由我介绍一下参会的人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四级高级程志勇;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高级主办朱振华;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颖胜。参加本次发布会的媒体有雅安日报、雅安电视台、四川新闻网等。
下面有请雅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程志勇先生对工作做主发布。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现阶段我市企业规模、类型不断增多,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地区,突发的、偷排的污染案件,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和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处罚。采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将企业破坏环境和违法排污的行为呈现在全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污染源,弥补了环境执法力量有限的短板,能够有效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营造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在环保部的部署下,对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是我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在环境管理中扩大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最新办法,我们对2021年印发的《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川环规〔2023〕1号)、《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行政奖励”事项第35条“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查证属实的奖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办法》有关内容介绍
该《办法》共19条,对有奖举报的对象、途径、原则、奖励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与原《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雅市环发〔2020〕118号)文件相比,虽然总条数减少了一条,但是奖励的金额和范围都明显的增大,金额由原来的最高的1000元变成现在的50000元,奖励范围更是明确一经立案,但违法行为满足《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同样给予举报人奖励等。
谢谢程志勇先生。
下面是提问时间,请记者朋友们就关心的问题提问,要提问的朋友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介绍自己代表的新闻机构名称,并说明希望由谁来回答。
1、有奖举报的奖励金额是多少?奖励标准怎衡量?
请朱振华先生回答这个提问。
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和企业的违法行为,分别八个档次为500元、7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万,最高的是50000元, 奖励标准主要是以被举报企业违法事实为依据,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奖励,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若来电、邮戳或来访为同一天,则视为共同第一举报人,奖金平均分配给共同第一举报人。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2、有没有不予奖励的情形?
请王颖胜女士回答这个提问。
有,《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有不予奖励的情形,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举报人没有提供或提供的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不符的;二是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三是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且正在查处中或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四是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并正在改正违法行为的;五是举报人未按本规定第三条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六是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围的;七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3、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有奖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什么信息?
请朱振华先生回答这个提问。
简单来说,有四种方式,一是举报人拨打“12369”“ 12345”举报电话反映情况。二是举报人以特快、挂号、速递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三是信函信件。四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信箱、麻辣社区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举报。同时,我们已经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各县(市、区)分局的举报电话和联系地址,大家也可通过查询进行举报。选择参与有奖举报的群众要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的方式进行举报的,信函可以使用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的,信函内附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特别说明的是群众在举报时一定要说明被举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请尽可能的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处理,协助方式包括提供图片、影像、文件材料、现场指认等。
4、举报之后还有违法行为还可以再举报吗?
请王颖胜女士回答这个提问。
被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被立案查处并结案后,该问题再次发生,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可再次获得奖励。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为了个人的私利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我们也会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有奖举报活动如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请朱振华先生回答这个提问。
我们为了让群众可以放心进行举报,采取严格措施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护。自接到举报之日起,举报人信息仅限于登记和通知发放奖金的时候使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会指定专门的负责该案件的执法人员同举报人联系,除举报人主动要求协助进行现场调查的,一般不与过分举报人接触。另外,根据《雅安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办理或者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持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参与,也感谢各方面的精彩解读。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记者朋友还有问题,可以与我单位联系。
谢谢大家!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程志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835-236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