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1 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继续执行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3〕4号)第二条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