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研究,继续执行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雅住金委发〔2023〕4号)第二条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以上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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