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现予公布我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布的166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二、公布的166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规定收费标准作为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期间为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试行期,试行期满前3个月,由原申报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我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
四、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价格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雅安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表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