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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农办,经开区党工委,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28号)精神,规范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现将《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的重要性。县、乡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民政、组织、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抓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

市、县、乡分级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准入制动态调整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探索以清单等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通过乡镇党委、政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调解决、依法购买服务等方式,减轻村级组织工作负担,强化村级组织兜底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增强村级组织带领发展、推进治理、为民服务的工作动力,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三、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将规范落实村(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情况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党政群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围绕“最后一米”抓落实,切实解决基层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附件:1.村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

2.社区组织工作事项指导目录

3.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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