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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改革 大收获—雅安市血液透析付费方式改革惠及参保患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9-14 0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项目付费是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医疗保险付费模式,即根据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检查、治疗、住院、手术、用药等服务项目、价格及数量分别计费,然后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支付。这种付费方式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可能诱发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大处方”“乱检查”等现象,致使医疗费用过度增长,医保基金支付增加,参保患者负担增加。

血液透析是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肾脏替代治疗方式,患者治疗时具有长期性、频次高、费用高等特点,在按项目付费结算模式和弊端影响下,血液透析治疗产生的长期而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患者“压力山大”,年均自付医疗费用达3万余元。为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之机,结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对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付费方式进行改革,于2018年正式实施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按次付费,让全体参保患者负担切实降下来,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一、确定医院收费标准,保障患者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有改革积极性

根据临床路径和历史数据合理制定了不同级别医院,不同类别透析治疗的定额收费标准,保证医院有合理利润,确保其有改革积极性。同时按临床路径明确了血透按次收费标准包含的项目内涵:所需药品、治疗费用、医用材料费用、监测费、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保障参保患者获得医疗服务内容不打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把服务质量关。

二、根据收费标准,确定基金定额支付和参保患者个人自付标准

根据收费标准及历史支付水平,明确各项医保基金支付和参保患者个人自付标准,非因参保患者个人主观特殊需求等原因产生的超标准部分费用,由医院承担。医院向参保患者出具按次付费知情同意书,参保患者可根据治疗方案及个人自付标准,准确计算出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保障参保患者知情权。

三、明确住院与门诊血液透析均纳入按次付费管理且标准一致

按项目付费时,住院和门诊血液透析医保待遇存在差异,住院治疗优于门诊治疗,参保患者更愿意选择住院治疗,但住院治疗会产生不必要的医疗费用,造成基金浪费和参保患者负担增加。病情稳定的参保患者门诊治疗就可满足就医需求,为引导参保患者门诊就医,此次明确住院与门诊血液透析均纳入按次付费管理且标准一致。

四、多重待遇保障门诊透析治疗

将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按次付费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和民政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了病情稳定仅需门诊透析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付费方式的实施,让医保基金支付大幅减少,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让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大幅降低,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幸福感明显增加。

以普通血液透析治疗为例,按项目付费时参保患者在二级医院次均透析费用高达570元,而按次付费定额为450元,医疗费用总支出次均减少约120余元。按正常月均普通血液透析治疗10次计算,按项目付费时参保患者总医疗费用约为6.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约3.7万元,个人自付约3.1万元。实行按次付费后,参保患者总医疗费用为5.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3万元,个人自付2.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分别减少0.4万元和1万元。目前,全市有343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进行长期血液透析治疗,全年可节约医保基金约137万元,个人负担降低约3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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