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珏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先解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待遇的提案》(第13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部分单位现有编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为弥补这一不足,部分单位采取招用编外人员(提案中的临聘人员)的方式充实单位工作力量,给单位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好处。有的编外人员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成为了单位骨干,是单位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有的甚至工作到退休都没有解决身份,他们为单位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关心关爱编外人员,帮助编外人员解决编制问题是各级单位努力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以,现有政策要让编外人员解决编制只有参加公开招录(聘)这一方式。为了帮助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解决编制问题,单位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类招录(聘)考试,并为他们创造条件,其在单位工作期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部分岗位也单独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缩小参考范围,增加录取机率。近年来,我市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例子数不胜数。
因编外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能胜任工作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对于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是可以跟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为便于管理,激发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我市部分部门(单位)已将编外人员纳入年终考核。2015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5﹞53号),对编外人员的招聘管理和权益等进行了规范。文件规定:“使用编外人员应当依法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应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报酬,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市级机关使用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经费控制在部门(单位)综合预算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的,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解决”。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约定和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协商一致确定,工资增长机制由用人单位制定,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增长机制有本质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一系列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确定拟聘用人员除考试、考核程序外,还需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人员招聘公告等要求的资格条件,则取消聘用资格。所以,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时都是择优录取,既重文凭和分数,也重德、能、勤、绩,是公开、公平、公正的。
另外,只要单位为编外人员购买了养老保险就应计算工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并不影响连续工龄的计算。除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之外,编外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同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同等政治待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在单位党支部申请入党,已经入党的,其党组织关系可以转入单位,可加入单位工会,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带薪休假等政策。
感谢您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关注和关心。雅安市历年来高度重视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长期把加强编外人员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落实,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编外人员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聘用单位建立起编外人员的工资激励机制,加大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再次感谢您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