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和民政厅等22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雅安实际,现将《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2日
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和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要求,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大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力度,集中整治当前社会组织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重拳出击,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共同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通过日常检查、年检年报、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投诉举报等形式全面摸排社会组织今年拟开展的评选评奖情况,加大信息收集力度,及时发现违规活动线索。
(二)停止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重点针对社会组织超章程、超业务范围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设置不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不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不严格;违规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等违规情形进行核查,及时叫停社会组织违规筹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坚决打击围绕建党百年开展的违规评选评比活动。
(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弄虛作假或不具备申报项目条件、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情形的责令停止活动;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费用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组织实施
2021年5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21年5月30日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将中央有关精神和评比达标表彰政策传达到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告知政策红线,明确法律后果,切实加强事先防范。
各县(区)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通过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形成工作台账,为整治查处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阶段:清理整治(2021年11月30日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对本单位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社会组织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摸排和清理整治,加强活动审查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总工作情况,及时对违规活动的社会组织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指导社会组织把清理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党建和业务工作重点,压实各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社会组织切实强化遵法守法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
各县(区)按照“及时发现、快速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社会组织顶风违规评选评奖的,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查处结果与年检结论、评估等级、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挂钩,持续释放重拳严惩的强烈信号。
第三阶段:成果总结(2021年12月5日前)。加强部门联动,定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成效、问题困难等情况,形成“上下联动、模向互动”的工作格局。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和经验,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组织保障,精心部署安排。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县(区)要把清理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统筹协调、周密都署。要加强市县上下协同、多部门横向联动和社会监督,各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摸排和处理信息要及时与本级民政、人社等部门共享,探索形成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及时总结成果,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分别于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市本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市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至电子邮箱。各县(区)要阶段性总结成果,分别于6月5日,9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台账(附件2)和典型案例,重大案例请随时沟通信息并上报。
联系人:曾捷
联系电话:0835-2222772
电子邮箱:yamzsgk@163.com
附件:1.市本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汇总表
2.县(区)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
附件1
市本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汇总表
(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名称 | 是否存在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 | 是否借建党百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 | 违法违规事实 | 清理整治情况 | 备注 |
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原)业务主管单位要逐一填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含已脱钩),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2
县(区)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
( 月 日—— 月 日)
案件线索来源 | 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社会组织数量 | 围绕建党百年违规评选评比数量 | 查处案件数量 | 公开曝光情况 | |||||
筹备阶段 及时叫停 | 年检 降级 | 评估 降级 | 行政 处罚 | 列入活动 异常名单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日常监管发现 | |||||||||
业务主管部门移交 | |||||||||
党建工作机构发现 | |||||||||
社会监督举报 | |||||||||
其他部门移交 | |||||||||
其他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