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羿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基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建议》(第050302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情况
一是我市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投入。由于各县、区经济发展差异,近年来各县、区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一事一议、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整合其他渠道资金等方式不断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文物保存环境不断改善,文物保护成效不断提升。二是健全完善了政策法规依据,2023年1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雅安市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全市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增强。2023年,全市文物保护项目投入财政资金1966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901万元,地方资金65万元。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包含文物保护在内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各县(区)2024年预算安排文物保护项目经费45万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开展。
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全市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和公共文博场馆全面实行安全责任清单公告公示制度;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挂牌保护。市文物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文物工作会,分析当前文物安全形势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全年常态化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县(区)文物部门聘用文物安全员,负责对野外文物(含一般文物点)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夯实文物安全基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县(区)文物管理部门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文物保护资金,支持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切实加强文物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各项目实施单位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