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雅安市委社会工作部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全市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存在部分乡(镇)、村(社区)“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信息不公开、公开不及时;部分村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存在漏登、错登、未及时核销等导致账实不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中省联合督导组的要求,我局牵头制定雅安市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5.《四川省民政厅中共四川省纪委机关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将村(社区)集体“三资”纳入村级公开专项监督的通知》(川民发〔2023〕108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明确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坚持民主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监管五个部分。
(一)明确管理的原则和职责。主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范围、所有权性质和部门工作职责。
(二)坚持民主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村(社区)集体“三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三)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原则、收入和支出核算、支出审批程序等。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管理等。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源监管。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源登记、承包、租赁经营等。
解读机关: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周小葵
联系方式:0835-222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