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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18: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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