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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1-05-20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1号)

雅安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省政府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50726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522845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581人,减少1.02%。年平均减少0.1%。

全市户籍人口为1550005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462030户,家庭户人口为143772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1人减少0.2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766605人,占50.86%;女性人口为740659人,占49.1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68下降为103.50。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43947人,占16.18%;15-64岁人口为1099336人,占72.94%;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3981人,占10.8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37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0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29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0233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5549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57552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50437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728人上升为679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179人上升为103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1662人上升为3818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1055人下降为33463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381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4093人,文盲率[5]由6.43 %下降为4.23%,下降2.2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 各县(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户籍人口包括: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居住在本村(居)委会或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离开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和居住在本户,户口待定的人,以及驻雅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5]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雅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2号)

雅安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7日

现将雅安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的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

比重[3](%)

人口密度[4]

(人)

2000年

2010年

(人/平方公里)

雅安市

1507264

100.00

100.00

100

雨城区

355572

21.96

23.59

332

名山县

256484

16.82

17.02

418

荥经县

147955

9.37

9.82

83

汉源县

324408

22.82

21.52

136

石棉县

123600

8.09

8.20

46

天全县

134156

9.26

8.90

54

芦山县

109029

7.98

7.23

94

宝兴县

56060

3.69

3.72

18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各县(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比重为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4]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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