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雅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活动,切实发挥村(社区)在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雅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雅委办〔2022〕56号)》和《雅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2023年工作方案》(雅民创领办发〔202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动《雅安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意见》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主要任务分工方案》《责任清单》等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村(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民族团结元素融入群众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搭建有利于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二)维护合法权益。指导村(社区)将尊重少数民族习俗,促进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各族群众在参与基层治理中交往交流交融,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立村(居)务公开栏,定期进行公开公示,积极探索创新公开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基层自治活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三)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民族地区村(社区)纳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省级补助范畴,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提档升级一批村(社区)服务设施,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畅通的办事渠道,提供针对性更强的便捷服务。充分利用展示橱窗、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活动阵地,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社区)民族工作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各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情感交流,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满足各族群众个性化需求。
(四)争创示范村(社区)。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培训,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与村(社区)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村(社区)民族工作取得实效。发挥群众主体地位,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活动,形成合力。开展全域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创新开展,2023年,获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命名的雨城区不少于37个(村28个,社区9个),名山区不少于35个(村29个,社区6个),天全县不少于30个(村24个,社区6个),芦山县不少于11个(村8个,社区3个),宝兴县不少于12个(村11个,社区1个),荥经县不少于23个(村20个,社区3个),汉源县不少于38个(村33个,社区5个),石棉县不少于20个(村16个,社区4个)。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周密安排部署,拿出过硬举措,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的典型事例,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等媒体进行宣传,为推动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汇聚强大正能量。
(三)注重档案管理。注重创建活动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及时收集各项工作材料。各项资料要充分突出履职尽责情况,体现工作成效,做到规范有序、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