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零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零万元。原因是2015年无此项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2014年预算下降12.5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反对奢侈浪费,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审判业务以及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万元较2014年预算上升9 %。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审判业务活动以及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3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2辆,客车6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用于3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中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