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5-02-25 14:3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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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某。

住  址: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某村。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地  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法定代表人:谈建伟,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8日作出的《公安交警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5118021601025681)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2月14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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