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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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园路1号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3085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雅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雨城区、经开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出版物经营单位、电影、景区景点、旅行社等场所的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检查、协调跨区域的文化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部门负责人:杨献文     

联系电话:0813-3803516

一、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证件类

证件编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类别

证件状态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24

杨献文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01

李忠斌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02

耿宗泽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15

任燕莉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11

马  艳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36

孔艺洁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521030

易  茹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16

俞学蓉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22

郭  建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35

苟炳贵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12

林  灵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31

王小英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13

吴明海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34

郑雄波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30

袁  颖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28

何艾颖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29

黄  维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23

郝君阳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行政执法证

23160021021

刘喜弘

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文化执法

有效

三、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程序

权责清单公开方式: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文件名称: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公示网址:

/xinwen/show/9566234ee4d09a7d9adba9edbc0e4dbd.html

四、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类别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类决定

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草拟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相关证据材料。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2

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草拟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相关证据材料。

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3

拟作出其他有重大影响的许可决定

草拟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建议及情况说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4

行政处罚类决定

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

行政处罚类决定

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款规定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6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7

拟作出给予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8

超出自由裁量权标准,拟作出减轻处罚的,或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作出减轻处罚的事实、证据、依据是否清楚、确凿、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9

行政处罚类决定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处罚决定。

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案件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0

行政强制类决定

拟作出查封、扣押的财物价值在 50000元以上的、划拨质保金在100000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的

财物查封、扣押及质保金划拨审批表;查封、扣押、划拨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封存、划拨的必要性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11

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催告书,行政强制审批表,草拟的行政强制决定书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催告书是否送达;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雅安市人民政府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电话:0835-2231039

2.行政诉讼

单位:雨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27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部门: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园路1号

投诉电话:0835-2238105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雅府法组办函〔2017〕8号)、《雅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雅办发〔2017〕58号)

六、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川体〔2021〕56号)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川文旅发〔2023〕6号)

七、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市场主体库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检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11.15)第四条。
      检查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检查内容: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2.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1.29)第三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7号,2017.12.17)第四条。
      检查对象:娱乐场所
      检查内容:1.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3.是否接纳未成年人;4.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5.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6.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3. 对文艺表演团体的检查

检查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2.6)第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7号,2009.8.28)第三十九条。
      检查对象: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1.演出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2.演出活动是否备案;3.演出活动承办者是否取得资质;4.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4.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检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第三条。

检查对象: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1.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2.艺术品进货来源渠道是否正规;3.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4.在售艺术品是否明码标价;5.在售艺术品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5. 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4)第七条。
      检查对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检查内容:1.文物本体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3.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4.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6. 对旅行社的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3.1)第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2016.12.6)第五十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10.7)第四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9.7)第二十二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3.1)第四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2017.4.13)第三条、《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四条。
      检查对象: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内容:1.经营信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经营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游客签订规定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是否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等。3.旅行社管理:团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一团一档装订;是否与导游(领队)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4.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5.文明旅游:是否开展行前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提示等有关事项;是否加强导游(领队)的文明引导职责。

7. 对景区经营的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9.7)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四条。
      检查对象:A级旅游景区
      检查内容:1.经营行为:是否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2.讲解员管理:是否取得讲解证;是否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3.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

8.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检查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公告发布)“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攀岩。”

检查对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检查内容: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2.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符合要求,许可期限是否过期;3.经营场所是否按要求将许可证、有关规章制度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上墙张贴;4.经营场所是否就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参与者年龄、身体等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5.经营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佩戴醒目标识,是否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6.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救护设施。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取对象

抽查范围

抽查时间

抽查比例及频次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1.是否接纳未成年人;2.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雨城区

2023.11.30前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事项的2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

1.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3.是否接纳未成年人;4.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5.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6.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歌舞娱乐场所

雨城区

2023.11.30前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事项的2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对旅行社的检查

1.经营信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经营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游客签订规定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是否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等。3.旅行社管理:团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一团一档装订;是否与导游(领队)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4.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5.文明旅游:是否开展行前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提示等有关事项;是否加强导游(领队)的文明引导职责。

旅行社

雨城区

2023.11.30前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事项的2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否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2.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符合要求,许可期限是否过期;3.经营场所是否按要求将许可证、有关规章制度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上墙张贴;4.经营场所是否就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参与者年龄、身体等特殊要求,做出真实说明和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5.经营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佩戴醒目标识,是否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6.经营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救生救护设施。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雨城区

2023.11.30前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事项的2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三)市场主体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相应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八、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文书样式: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规则》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0﹞22号)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川文旅办发﹝2021﹞254号)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2﹞78号)

九、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双随机抽查结果

/xinwen/show/acd11f9e58635a48c2143ca4e8cee443.html

/xinwen/show/2bf29479bcfe11ffce6eb345f4d5777a.html

(二)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xinwen/list/2496557b-e598-46fa-9309-57d9c5db1be7.html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信用体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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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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