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工作 规范交通秩序 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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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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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达广场服务点,工作人员为廖女士解答疑问

本报讯(记者 李晓明)3月31日,在雨城区万达广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二、三轮车备案登记服务点,廖女士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领到了红底白字的临时备案标识。“挺方便的!”备案登记整个过程仅需十多分钟,廖女士还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以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更安全、更放心。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大队长杨帆介绍,雅安公安交警部门从3月30日起,在雨城区万达广场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试运行工作,4月1日,此工作正式铺开。

现场工作人员介绍,截至3月31日16时,该服务点共有30余辆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

为什么要进行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哪些车辆需要登记?雅安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解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我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消除电动二、三轮车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让电动二、三轮车安全规范使用,雅安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标电动二、三轮车开展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

备案登记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需要备案登记的车辆包括,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在用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或超过CCC认证识别日期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轮、三轮车;2020年以前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白底红字)纳入临时备案范围。

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在办理时,车辆所有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外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若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所有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查验车辆,备案并发放安装四川省统一式样的临时备案标识。

据悉,我市各县(区)先期设置22个备案登记服务点,雨城区8个、名山区4个、荥经县2个、汉源县3个、石棉县1个、天全县1个、芦山县2个、宝兴县1个。

为了方便群众,雅安公安交警部门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了一些临时备案点,如雨城区万达广场。下一步,还将在雨城区卓达广场设立临时备案点。雅安各个县(区)将让备案点覆盖到每一个乡镇。

雅安公安交警提醒:若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在备案登记截止日期前完成登记手续,雅安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未备案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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